陈锦铭为人文社科学院全体教职工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

    913日,青岛农业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、经济学院(合作社学院)党委书记陈锦铭教授,应邀为人文社科学院全体教职工做报告,全面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。

    陈锦铭从监察法理解的七个关键点,监察委的性质、历史沿袭和设立的意义,监察法的主要内容,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四个方面重点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的重要条文。他指出,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,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实行监察全覆盖,使立法与改革相结合,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惩戒腐败,对监察权力施行内部外部前面监督。在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解读的过程中,陈锦铭以自身工作经历,结合实际案例,图文并茂的将一个个难解的法律问题生动化、简单化,给学院全体教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研习课。

    学院党总支书记祝茂凯表示,陈锦铭的解读有思想、有高度、有实践经验,希望教职工认真研读,深刻理解习总书记提倡的依法治国、依法办事、崇尚法律、尊重法律的精神,真正使法律精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